| 产品参数 | |
|---|---|
| 产品价格 | 268 |
| 发货期限 | 电议 |
| 供货总量 | 电议 |
| 运费说明 | 电议 |
| 品牌 | CMA及CNAS |
| 服务目标 | 短期一次性取证 |
| 咨询方式 | 现场+远程 |
| 咨询地区 | 全国 |
| 咨询范围 | CMA及CNAS指导 |
| 范围 | CNAS实验室认可CNAS申请流程供应范围覆盖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 溪湖区、明山区、南芬区等区域。 |

我公司郑重向所有签约客户作以下承诺:
质量承诺:在双方共同配合下,确保实验室实验室认可评审,减少实验室在重复认可评审中浪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如果因我公司指导原因导致实验室未通过评审,我公司将免费持续辅导,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证实验室评审是我公司对于咨询质量的基本的要求。“高标准、严要求”的自我管理机制、“科学、规范、优质、”的质量方针,确保为实验室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确保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长期有效的运行。我公司也将继续保持的咨询通过率及的客户满意度。
时间承诺:我公司严格执行双方约定的时间计划, 程度上提高咨询效率,保证在预期的时间内完成咨询工作,避免实验室在认可过程中浪费时间精力。
费用承诺:我公司为实验室提供从“实验室认可管理体系建立――运行――通过评审”全程咨询指导,除咨询合同约定的费用之外,咨询过程不再收取指导费用。并且凭借丰富的实战咨询经验,保证认可全过程费用低, 程度的为实验室节省不必要的开支。
延伸服务承诺:我公司为签约实验室提供五年的延伸服务。
CMA资质认定、CNAS实验室认可咨询指导!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范围
1、首次申请
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或注册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
2、 延续
延续须在资质认定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按首次申请。
3、扩项
在资质认定有效期内,增加检测项目范围、增加检测方法标准(含标准变更中检测方法的实质改变)、新增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场所的,按扩项。对于符合延续申请条件的,扩项申请应与延续申请一并。
4、实验室名称变更、原地址变更
在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和管理体系等基本条件及检验检测能力均无变化,仅原检验检测机构注册名称或原地址名称变更,18位统一社会用代码不变,应自新名称正式注册后30日内名称变更;因转制、重组、合并等原因检验检测机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且重新注册检验检测机构的按首次申请。
5、工作场所迁址
在资质认定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和管理体系等基本条件、检验检测能力以及法律地位均无本质变化,仅工作场所迁址,应自工作场所迁址后正式对外开展检验检测业务之前申请变更。
6、执行标准变更
在资质认定有效期内,资质认定所依据的标准仅年号/编号变更,标准所涉及的检验检测方法和有关内容无实质性变化,机构检验检测能力不受任何影响的情况,应执行标准变更;若标准的实质性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足以影响机构现有的检验检测能力和限制范围的,应按扩项。
7、补领
补领是指被许可人的资质认定在有效期内丢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发或者换取新。
8、减项
减项是指在资质认定有效期内被许可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开展已经许可的检验检测项目,主动申请核减许可项目的。
CMA计量认证 CNAS实验室认可 咨询指导!



海纳德管理咨询(本溪市分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集 CNAS申请流程开发、加工、销售为一体的 CNAS申请流程产品企业。公司主要研发生产: CNAS申请流程等多种产品,并为百余家定向客户提供完善的服务, CNAS申请流程产品质量品质过硬。


7. 如果企业把某已经建设好的实验室(具备合格的场地、设备、人员)送给一个公司,有书面的赠送文件,场地在该企业厂区内,该实验室本来是该企业的内部实验室,为产品出产把关用的。该公司申请认可,这样可以吗?
答:只要满足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中的认可条件,就可以认可。CNAS需要判断该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其实施情况。
8. 关于监督评审的设想:目前3年2次的评审,对实验室的负担比较大,建议CNAS制订实验室监督评审的具体规则(SOP),可以将实验室对认可准则、规则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分类,对执行好的实验室可免除现场监督评审,只进行文件评审。这样也是对表现好的实验室的一个激励措施。
答:首先3年认可周期中只有次监督评审,而非2次。其次定期监督评审时要进行现场评审,是ISO/IEC17011标准的要求,CNAS遵照执行。对于分级管理,CNAS一直在考虑和研究这个问题,待时机成熟后才能实施。
9. 实验室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B版与A版的区别。
答:2012年,CNAS组织机构调整,所有体系文件均由A版升级为B版,其他无变化。
10. CL10中规定的技术管理者不具备,是否此领域不予认可?
答:是,化学领域不予认可。
11. CNAS-CL10中的“注”与正文是否有等同作用?
答:CL10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解释,或举例。
12. CL10在定期使用中间点的校准标样检查校准曲线会造成误导实验室以为制作一条校准曲线只要满足上述要求可长期使用,不正确使用方法!不符合分析化学基本要求!如何处理?
答:CNAS认可的实验室,有境内实验室,也有境外实验室,CL10规定的是 要求,也是采用国际上的通用规则。如果相应 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实验室应执行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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